1145858生活网城市分站代理商-114生活网(本地生活网)城市分站代理加盟
招商负责人 :电话18501145858(同微信请注明咨询网站代理)
1145858生活网(www.1145858.com)隶属于北京紫塞明珠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互联网广告营销、新媒体运营、网络营销视频推广等为核心的网络广告传媒公司。总技术中心位于北京,旗下1145858品牌相关互联网项目紧随互联网时代发展,无论在PC时代的搜索营销、口碑营销,还是在移动时代的新媒体视频营销等,都有一套完整的营销体系。为客户提供线上品牌整合营销策略和服务。全方位整案策划主要包括:品牌网络营销策略、网络活动策划与推广、网络营销项目实施,社会化媒体运营等全面服务体系。为传统品牌在互联网互动行销领域提供精准营销,创造价值!
(1)1145858品牌旗下网站/自媒体广告【仅限京津冀地区城市广告代理合伙人】
京津冀核心广告销售渠道代理商【5名】 代理费1万,保证金1万(保证金合作截止退还)
1,互联网广告业务的特殊性全国或省内业务,电话沟通联系为高效工作模式,必须为电话销售公司,代理过分类信息网站和行业网站广告业务优先考虑。非电销从业者或公司一概不考虑!
2,必须有当地工商注册合法经营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并可以单独开具合法性票据。
3,渠道代理商必须有8-20人电话销售团队,必须有实际办公场地(实地考察)办公场地面积不得低于50平米。
4,销售代理商专业视频拍摄人员和视频剪辑师不低于2人。
5,销售额3个月试运营期内无要求,3个月后正式运营不得低于5万元/月销售额。【完不成月度销售额任务,次月开始每单提成增加10%-30%,或直接取消代理资格】
1145858平台项目资质:【资质证件附底部附件】
【1145858生活网】隶属于北京紫塞明珠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国家各种互联网相关资质齐全,拥有国家颁发的全国性ICP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141(工业信息部网站可查询)1145858生活网及114生活网软件著作权=1145858商标所有权=美术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
商业模式: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新媒体运营+短视频营销+搜索引擎全网营销
网站项目特色:114黄页入驻+商家网站建设+分类信息发布+自媒体平台推广+关键词推广
【1145858生活网】网站品牌自媒体互联网广告项目城市渠道代理优势:
1, 1145858生活网项目始创于2013年4月5日,截止2025年已经稳定运营12年,并取得国家各项互联网运营资质,区别于无任何资质小平台,全球范围内仅我公司持有【1145858】数字全部互联网相关类别商标所有权。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正式获批注册的品牌商标,非那些打着114名义的无任何资质资格的虚假网站。全国性知名品牌背书。我公司旗下自媒体平台:民宿农家院旅游行业居首。市场影响力大。
2,我公司广告项目一:资质齐全,二:无需购买任何客户资料,针对的是企业商家B端市场,互联网上(搜索引擎-分类信息网站-旅游网站-团购网站-地方网站-天眼查-各类行业网站)等等都是公开合法的企业商家信息,且都是做过互联网广告的意向客户群体,仅需把我们广告渠道和优势说明促成合作即可,地面传统方式店面,海报,报纸等等随时随地都是意向客户群体,不用花钱购买客户资料且合法合规,这才是互联网及电话销售行业作为首要的问题。合法合规电话销售仅有互联网广告行业。只要有企业存在,有商铺存在,长久生意。
3,无需任何互联网技术,0基础创业。其它业务均由总部负责处理。
4,代理商现金流完全自己支配!总部对代理商资质审核通过后,手续办完。正式进入销售阶段,代理商仅每单向总部缴纳30%费用即可【三七分成】,按单实时结算无资金压力。 比如目前5000元/年/每单 总部仅收取运维成本提成1500元,剩余3500元代理商自由支配。
计算模式(发展后期):8000元/年/商家 X 100单每月 = 80万 且客户需要常年续费,效果明显的续费率目前旅游类可达90%,客户积累一定阶段无需业务员也有固定收益、
代理流程:资质审核-提交项目计划书-审核通过-签合同发放授权书-指导运营
【1145858品牌】部分资质证件展示:【其他还有几十种知识产权证书】
附代理合作协议模板:
1145858生活网【www.1145858.com】网站广告渠道代理销售合作协议
甲 方:北京紫塞明珠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100018
联 系 人(法人): 身份证号:
负责人(法人)手机号:
乙 方:
实际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法人): 身份证号:
负责人(法人)手机号:
一条:声明保证
1.1 合同双方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有资格及能力从事本合同约定之内容。
1.2 乙方必须具备代理销售能力。具有较强的销售团队。注册资金公司主体应在100万元(含)之上。必须有互联网广告和广告类或信息咨询类经营范围,并有能力支付代理费和保证金。
1.3 乙方了解互联网广告、熟悉媒体广告业务,具备提供相关广告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4 甲方经审核决定是否授予乙方授权服务机构资格。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 甲方授予乙方为 地区网站广告渠道代理销售服务商。
2.2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面向授权代理地区推广甲方以下产品:
n 1145858生活网【www.1145858.com】网站广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PC网站,小程序,APP端)
2.3 广告产品形式以甲方制定标准为准。
第三条: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
3.1 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后,合同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届满前1个月内,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或更换合作方式。在同等条件下,第三人提出同种方式合作时,乙方享有优先权。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向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展的终端用户继续提供其已经约定的网站服务。合同终止后乙方对前述终端用户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仅网站服务部分自动转移给甲方,该终端用户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提供网站服务。【注明:甲方仅提供网站平台供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商家信息入驻,其它乙方和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2 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代理费用¥ 元,保证金费用¥ 元,以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特别注明:代理费自双方签署合同后,正式生效,代理费不予退还,保证金乙方存续期间无违约和违规行为,自合同截止生效延后3个月退还(确保无任何售后问题)】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和保证金,逾期的,按照合同总额的0.1%/日承担滞纳金。甲、乙双方依照内部结算价格按3: 7的比例分成(即:甲方3成,乙方7成),甲方即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分成比例收费。
3.3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允许乙方在授权地区推广和销售甲方的网站广告产品。 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其授权服务机构资格。
4.2 甲方有权在 中国境内所有地区和海外所有地区 授权其他代理。无需通知乙方。
4.3 甲方应保证网站系统正常、高效、不间断的运转,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销售培训资料等服务支持,协助乙方进行市场推广。【乙方如果需现场指导培训的所有车旅培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投放订单申请,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之内为其投放广告并显现完成。乙方提供资料不完整的继续顺延10个工作日或以上时间直至提供资料完整。
4.5 甲方有权在乙方代理期间,对其登录客户的网站内容进行审查。如甲方在审查中发现客户网站包含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准则或侵犯甲方、第三人合法权益时,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投放广告,并做出相应处理。乙方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与甲方主体无关,甲方仅提供广告平台给乙方合法合规投放。
4.6 甲方有权对网站投放广告、品牌广告和其它计费模式广告,该收入不计入分成。甲方获得收入可选择适当投入到市场配合支持乙方销售。
4.7 甲方对乙方的网站广告授权及品牌授权有随时监督权利,乙方违反合同及网站规则甲方有权随时撤销代理。
4.8 甲方应安排专有人员负责与乙方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以保证代理工作有序、高效运作。如有人员变化应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存续期间业务违规行为在保证金中进行扣减,轻度违规扣减2000元/次,严重违规行为直接扣减全部保证金,乙方需补齐保证金后方可继续发展业务,否则合同自动终止。
4.9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3.2)的要求付款并及时通知甲方。
5.2 乙方作为甲方的广告运营代理商,对被授权的广告运营负全责。在授权期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并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贯彻甲方的服务宗旨。乙方主体自行解决售前售后问题。乙方需自己制作网站页面内容。
5.3 乙方在授权后应有确切方案、并积极地开展各种宣传和营销活动。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甲方批准。
5.4 乙方应向其发展的客户开具相关平台使用费用的合法收款凭证。乙方负责客户合作次月开始后期媒体发布。
5.5 乙方应在终端用户服务到期日前 3 个月内与终端用户联系是否续约并向甲方支付续约款项,如甲方在该到期之日仍未收到该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约,甲方有权在到期之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乙方或终端用户的相关数据。乙方应对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5.6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开的收费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服务费用,因违反此规定引起的市场混乱,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并对此免责,对由此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7 乙方应及时查看提交给甲方的电子邮箱或者微信及微信群,了解甲方产品的新变化,同时及时处理在线客户提交的由甲方转来的购买申请。乙方主体对其发展的业务客户负全责。
5.8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服务机构资格和价格折扣的同时,有义务完成规定的销售业绩,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5万元/月销售额,甲方有权酌情降低乙方的授权服务机构级别,并调整价格折扣或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价格政策
6.1 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有产品的折扣为: 3折
6.2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对旗下全部广告产品的产品形式、产品价格作出调整。调整后甲方以书面,通讯工具,微信工作群或电子文档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有瑕疵的,应及时补正履行,不能补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1 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自身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7.2 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继续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守约方不承担责任。
7.3 双方都有过错的,要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 双方必须对通过本合同从对方处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没有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相关信息。
8.2 双方的保密义务持续于合同存续期间,并延长至合同终止后一年。
8.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基于自己的商业目的使用对方的品牌和标识。
第九条: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方责任。
9.2 乙方广告内容违法的,甲方可拒绝投放。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3 甲方不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终端客户)通过甲方平台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9.4 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网站平台广告投放,仅对乙方提供时效性网站广告投放授权,对乙方单独主体任何经营活动不参与,乙方与终端客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与甲方无关。乙方对其终端客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负全责。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提前
10.1 双方对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
10.2 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0.3 如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其继承者或控投公司应承担未执行完的责任和义务。
10.4 甲方在网站(www.1145858.com)发布的重要声明,和本合同内容没有冲突或修改的.在7日内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具有 和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解释与管辖
11.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在订立、执行、解释本合同时有争议的,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指定向甲方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甲方广告投放规则-违规处罚声明
12.1 乙方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甲方公司信誉时,视情节轻重,甲方公司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2.2 乙方不遵守指定的代理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进行销售的,或违反(甲方规定并通知乙方的其它广告规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重要说明
13.1 甲方仅提供网站平台,仅接受乙方代理销售渠道商开展的合法资质企业商户信息入驻网站,甲方仅对入驻网站的企业商家进行网站相关的资质和内容审核,乙方其它任何经营活动与甲方品牌及公司主体无关。如乙方有任何损害甲方品牌形象或以甲方授权渠道销售权从事违规合作或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立即终止合作。乙方合作到期或被甲方按合同终止合作的,乙方不得以甲方品牌或网站名义承揽业务。否则按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北京紫塞明珠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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